为何会在当前对新冠病毒感染做出这样的调整?
将传染病从“乙类甲管”调整为“乙类乙管”,要具备相关条件。
在依法的前提下,根据对病原体、疾病的性质和危害性的认识,根据人群免疫力和卫生健康系统的抵抗力,根据疫情现状和未来走向,聚集专家的智慧、借鉴国内外经验,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做出决策。
从法理依据来看,当一种传染病可能对公民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造成严重危害,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时,国家可以对公民和社会采取高强度的干预措施。但是当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减弱,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减轻时,国家就应当动态调整干预措施的强度,保证传染病防控措施因时因势优化调整。
随着病情的变化,特别是病毒的变异,全世界包括我国在内都变成以奥密克戎变异株为主,其虽然传染性强,但是致病力和病死率大大降低了。并且,奥密克戎变异株已经流行一段时间了,我们对其也比较熟悉,如果继续按“乙类甲管”管理,会影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。在这种情况下调整为“乙类乙管”,是非常及时、正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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